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脚手架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

1.建筑物外墙脚手架,凡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(或女儿墙上表面)的砌筑高度在15m以下的,按单排脚手架计算;砌筑高度在15m以上的或砌筑高度虽不足15m,但外墙门窗及装饰面积超过外墙表面积60%以上的,均按双排脚手架计算。

2.建筑物内墙脚手架,凡设计室内地坪至顶板下表面(或山墙高度的1/2处)的砌筑高度在3.6m以下的,按里脚手架计算;砌筑高度超过3.6m以上时,按单排脚手架计算。

3.石砌墙体,凡砌筑高度超过1m以上时,按外脚手架计算。

4.计算内、外墙脚手架时,均不扣除门、窗洞口、空圈洞口等所占的面积。

5.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,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。

6.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柱、梁按双排脚手架计算。

7.围墙脚手架,凡室外自然地坪至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在3.6m以下的,按里脚手架计算;砌筑高度超过3.6m以上时,按单排脚手架计算。

8.室内天棚装饰面距设计室内地坪在3.6m以上时,应计算满堂脚手架,计算满堂脚手架后,墙面装饰工程不再计算脚手架。

9.滑升模板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烟筒、筒仓,不另计算脚手架。

10.砌筑储仓,按双排脚手架计算。

11.储水(油)池,大型设备基础,凡距地坪高度超过1.2m以上的,按双排脚手架计算。

12.整体满堂钢筋混凝土基础,凡其宽度超过3m时,按其底板面积计算满堂脚手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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